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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生资) 申报指南 20190826颁布

发布日期:2019-09-30来源:协会秘书处作者:

 

一、申请材料总体要求

1)申报产品应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47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等绿色食品投入品标准的规定。

2)有关申请资料可在协会网站(/

lsspxhpd)或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

3)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装订成册,编制页码,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

5)申请材料及补充材料一式三份,协会秘书处一份,省绿办一份,申请企业一份。

6)提交的证件均必须是有效证件。

7)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等同大小、字迹清晰。

8)续展产品的申请材料应根据《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中的附录进行整理。

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规范

(一)一般要求

1)一份《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只能填报一个产品,多个产品需分开提交,不得以类别或系列产品集合填写《申请书》。

2)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并加盖公章。

3)封面及企业声明页需填写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名称”要与产品生产厂家一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分别申报。

5)申请产品名称应与登记证、批准文号、执行标准一致。若申报名称为商品名,要明确标注,通用名不得自行添加宣传语。

6)“商标”栏的填写应与商标注册证一致。若有图形、英文或拼音等,应按“文字+拼音+图形”或“文字+英文”等形式填写;若一个产品同一包装标签中使用多个商标,商标之间应用逗号隔开。

7)申请的产品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填写在“生产经营范围”栏。

8)“设计生产规模”、“实际生产规模”、“销售量”、“出口量”等应填写年产量(重量以“kg”或“吨”为单位)。

9)应根据年生产情况确定申报产品的核准产量(即申报量,会在绿色生资证书上体现),填写在“实际生产规模”栏,且不应超过“设计生产规模”。

10)“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意见”栏,省绿办须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

11)“原料供应情况”栏应列出所有原料(包括主要原料、辅料、菌种、添加剂等)及其所占比例(%),依据用量从大到小填写,不得使用“其它”等含混字样,原料配比之和应为100%;原料名称与提供的合同及发票(收据)材料一一对应;

12)凡须经法定部门检验登记或许可的原料要填写“登记许可情况(证号)”栏;如有购买自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原料,也应在此栏填写相关绿色食品(基地)证书编号。

13)“原料供应量”栏应真实且满足生产申报产品的年供应需求;

14)“供应单位”栏需填写具体的供货单位全称,若有中间供货商,应分行注明中间商及生产商,并与提交的合同和发票(收据)一一对应;原则上不允许无固定供货单位,不允许从市场上零星购买原料。

15)“供应方式”根据申请用标企业与供货方的实际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生产肥料的原料鸡粪,填写“自给”;

2)申请企业有稳定的(或自建)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自建基地”、“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并附合同及发票(收据)复印件。

16)“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是指用于生产的主要设备、仪器,应能够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若企业有自检能力,还需填写质量检验设备、仪器,并能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17)“生产流程”栏应详细地说明生产过程,可使用文字或流程图,明确指出所有原料的投入点,具体说明各种原料的投入程序、投入品名称(成分)、作用及用量,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及其技术措施,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处理,产品检验、包装方式等,不能是笼统的生产顺序。

18)“产品分析方法”栏要说明对主要成分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名称,不是执行标准的名称或编号。

19)“产品检测能力”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质量自检或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方法。“检测频率”是指抽检间隔时间(日、周、月,批次,入库前)。

(二)各类“产品情况”填写要求

1、肥料类

1)“适用作物”不得超出《肥料登记证》的登记作物范围,如需增加,应提交相应田间试验报告;根据绿色生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不得包括非食品类棉花、烟草。

2)“主要技术指标”、“限制指标”需与登记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一致,其它成分要详细列出;不得使用“其它”、“等”含混的词语。

3)原料、辅料中不得包含有毒物质(如重金属、杂菌、霉菌)的有机物料,不得包含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稀土元素等;

4)“毒理试验”应根据具体试验报告填写。

5)“效果试验”应根据具体试验报告填写,“效果”应写明申报产品在增产增收、改善品质等方面的实际作用。

2、农药类

1)申请产品有效成分应符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产品清单。

2)“产品说明”栏中的毒性、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用量、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有效期限、贮存条件等应与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一致。

3)“原料”栏应包含有效成分、助剂、载体等所有成分,应填写通用名称全称,若使用代码,则应在其下方以括号形式写出其通用名称。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类

(1)“产品说明”栏应与执行标准和产品标签一致,不得出现“等”、“其他”字样;

(2)“原料名称和配比”应包含所有成分,比例相加应为100%;

(3)单一饲料“农药使用情况”、“肥料使用情况”应符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要求。

4、兽药类

(1)申报产品不应是或包含《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中规定的不应使用的药物。

(2)“产品说明”应与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说明书一致。

(3)原料药应填写所有原料,包括辅料、助剂等。

(4)中药制剂所用的中药材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

5、食品添加剂

(1)产品使用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准则》(GB14880)的规定.

(2)“产品说明”应与提供的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一致。

(3)微生物制品应填写菌种安全性评价。

三、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1)提交的报告、证明材料须由具法定资质单位出具。

2)环保合格证明或证书应说明申请企业的废气、废液、废渣的排放,是否合格达标,一般是由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或排污许可证,或者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者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而不是未经验收的企业建设项目立项评估报告。

3)原料来源于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合同及发票(收据)上的产品名称,应与绿色食品证书或基地证书上一致;

4)产品执行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若无无上述标准,应提交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系列产品应提交相应的备案后的企业标准;企标上应标注出相应的申请用标产品名称及编号。

5)初次申报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需为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且应根据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不得漏项;续展时应提供两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应包括续展证明、变更证明等,若商标商标注册人与产品申请人不一致,还应包括商标转让证明或授权使用协议等。

7)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实际,对其成分和作用的介绍不得有夸大不实之词;绿色生资标志可根据《绿色生资商标设计使用规范》设计,或从协会网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文件下载)中直接下载矢量图。

8)有平行生产(企业同时生产非绿色生资产品)的,应提供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区分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验收、存放、出库,设备清洗、加工程序、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

9)申报企业无自检能力、长期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10)肥料类申报产品原料可能存在转基因技术的,如玉米、大豆、油菜籽、棉籽等及其副产品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转基因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检测报告。原料为绿色食品产品或副产品的,应提供其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可免于提供非转基因证明。

11)根据《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1) 规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类申报产品的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应是已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及其副产品,或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及其副产品,或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并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基地生产的产品及其副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只应使用乳及乳制品、鱼粉,其他动物源性饲料不应使用;鱼粉应来自经国家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产地或加工厂;进口饲料原料应来自经过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的产地或加工厂。

11)食品添加剂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涉及加工用水,需按照《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391)中6.46.5要求,提供加工用水检测报告。

12)一个申请企业提供一份《企业检查表》即可,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对检查结论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检查员应在“总体评价”栏填写综合检查情况,提出初审建议和同意申报理由,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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